冷战结束后,作为信息技术革命的标志,互联网快速突破东西方阵营的地缘政治边界,在全球范围高速拓展,促成了现在被称之为全球网络空间的新场域。
截至2021年3月21日,综合国际电信联盟等机构的统计数据,全球互联网用户数超过50亿人,占全球总人口比例超过65.6%;2000年至2021年,全球互联网人数增长由高到低的地区排序分别是非洲(增长13058%)、中东(增长5936%)、拉美及加勒比(增长2658.5%)、亚洲(增长2316.5%)、欧洲(增长601.3%)、大洋洲(增长298.7%)以及北美洲(增长221.9%)。与巨大的增长速度相伴随的,是互联网应用和普及在不同区域与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异:普及率最高的北美,作为互联网技术最初的发源地之一,2021年网络用户占比已经达到地区人口的93.9%,而取得五位数增幅的非洲,其互联网渗透率仍然没有超过地区人口的50%,仅为43.2%。
在全球网络空间成型的过程中,伴随着技术的跃迁,商业应用的高频迭代,以及产业生态的不断拓展,全球网络空间这个由关键基础设施、逻辑代码以及交互互动的数字化人格等共同形成的复杂系统,以远超人们预期的速度,与此前已经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形成复杂的化合反应。人们最终发现,这个原先曾经一度以“虚拟”为主要特征的空间,已经在陆地、海洋、天空、外空之后,成为人类活动的第五疆域。
以数字化电子信号在各种系统间传导的不再是虚拟的符号,而是能够与现实世界产生密切互动的复杂信息:在经济领域,无论是实体产品的制造与生产,抑或是跨国的商品贸易,又或者是覆盖全球流动着海量财富的金融网络,均日趋紧密地和数字基础设施联系在一起,并以前所未见的效率创造出新的海量的财富;在政治与社会生活领域,信息技术催生的数字疆域,引发了全球范围的“权力流散”,政治权威在数字与非数字疆域进行了高速的重构与重组。传统治理机制与结构在面临前所未见挑战的同时,又因数字赋能而面临空前拓展的机遇,构建跨越多重边界的治理新秩序、推动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找到基于数字赋能的新型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实上成为了各方努力的全新方向和目标。
在全球数字疆域,主权国家当然还是最主要的行为体。数字疆域的大国博弈,在2000年之后经过20多年的实践,已经完整展现出了基本的轮廓:
在数字疆域最大限度保障主权独立,保障关系主权国家生存性安全需求的价值处于安全的状态,成为各方事实上共同追求的核心诉求。客观来看,相对于数字疆域以及信息技术革命而言,早已存在的主权国家都遵循了将主权向数字疆域延伸和拓展的内生需求。各个国家日趋明确地意识到,金融、能源、交通等至关重要的关键基础设施,在网络空间存储并持续演进的与本国相关的数据资源,以及在数字疆域的行为等,均属于数字疆域国家主权的合理覆盖范围。以防御性的方式,即遵循和尊重现实空间中的地理边界与主权司法管辖边界,以对等方式,在数字疆域保障自身主权平等,实现自身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绝大多数主权国家在数字疆域博弈中共同追求的国家利益的合理内核。
另一方面,反对网络霸权,避免单一国家主权在数字疆域的无限制延伸,避免霸权国单独或者协同其极少数核心盟友实现对网络空间关键基础设施,战略数据资源以及治理规则体系的排他性独占,是追求和平向往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良性国家,在数字疆域追求的又一个共同目标。
当前数字疆域面临的核心挑战,源自信息技术革命发端于霸权国家——美国。美国不仅因此获得正当的安全与发展利益,而且天然地将信息技术视为强化和拓展霸权的工具,将在数字疆域建立霸权秩序当作维护美国国家“网络安全”的“合理目标”。通过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实践,可以将美国追求的目标概述为三个方面:
其一,实现对数字疆域的关键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数据资源的全球性独占,确保实现排他性的管控,让美国成为数字疆域唯一合法存在的主权实体,确保构建以美国及其核心盟友为中心的单向度的全球数据流动秩序。
其二,获得全球数字疆域非对称的行动自由包括实现无节制的窃听,帮助美国企业获得非对称的竞争优势,遵循美国制定的规则和标准,开展单向度的全球网络空间情报获取行动。
其三,获得全球数字疆域排他性的政治权力,在有需要时可以对全球任何一个国家实施进攻性的信息行动,同时不允许任何其他国家或者行为体对美国采取类似的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排除这种建立在美国自我中心和美国“例外论”基础上的美国在数字疆域的霸权,就目前乃至可预见的将来,是各方在全球网络空间所必须完成的共同使命。
就现有实践看,基于联合国框架、广泛被认可的国际法,以尊重各国网络主权平等原则为核心,遵循互联互通、共商共建共享共治原则,推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与完善,在全球数字疆域构建反映最广大国家对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正当诉求的治理新秩序,应成为所有负责任大国在全球数字疆域展开良性竞争与博弈时共同遵守的认知。这也是信息技术革命背景下,中国崛起对全球数字疆域做出的最为显著的贡献之一。(作者是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