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卢旺达雇工的有关规定2003-06-11 23:00:00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9-13 点击:340
一.雇工合同
根据卢旺达的法律有两种雇工合同:一种是不确定时间的合同(不超过2年),一种是确定时间的合同。如果在合同结束时合同的双方继续他们的合同关系和良好的行为,那么前一种合同将自动成为另一个不确定时间的合同。
必须书面规定试用期(在签定合同以前),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但是可以延续一个时间为六个月试用期。
二.雇佣终止
除非雇工合同里另有规定,如果雇员在公司工作不满五年,要求雇主提前15天通知雇员;如果雇员在公司工作在五年以上,要求雇主提前30天通知雇员。
三.工作时间
法定的工作时间是一周40个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超过这个水平就要算做加班。每周如果连续工作24小时必须强制性的有一个最少的休息时间。16岁以下的工人,每24小时内,每个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时间至少是12个小时,并且不允许上夜班。夜班的上班时间规定为19:00到第二天的5:00。
四.育龄妇女的休假
预产期或哺乳期妇女有权带薪连续休息12周,分娩前最晚提前2周休息,孩子出生后至少可以休息6周。有工资的妇女在其合同停止期间,其合同的雇主必须支付其花费,直到该妇女有一个社会保障,达到她平时工资的三分之二为止。该雇员有权得到其平时工资、所有津贴以及所有奖金的三分之二。
在产后15个月,哺乳期妇女每个工作日可以有两次,分别为30分钟的哺乳时间。
五.工人抚恤金
工人因工受伤,他/她有权得到相当于其6个月工资的补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补贴);如果从受伤之日起少于6个月的补贴,她/他必须可以得到社会保障基金。
六.假期/休假支付工资
每个月至少可以休息1.5个工作日,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后,每月至少可以休息2个工作日,16岁以下的雇员每月至少可以休息2个工作日。
所有雇员在法定休假日仍然享有其全额工资。
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雇员参加培训期间仍然享有全额工资和补贴。
七.公共假日
除了下列公共假日外,卢旺达还有耶稣受难日和复活节的假日:
1月1日 新年
2月1日 英雄节
4月7日 大屠杀纪念日
5月1日 劳动节
7月1日 独立纪念日
7月4日 解放日
8月15日 升天节
9月25日 共和国节
10月1日 爱国日
11月1日 万圣节
12月25日 圣诞节
八.健康和安全
要求雇主对雇员在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指示,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要求雇主百把在工作地点发生的意外事故和疾病向有关当局汇报。
必须为公务员投保“卢旺达健康保险”,每月从雇主的资金中扣除。
九.社会安全
雇主必须向卢旺达社会福利机构、卢旺达社会保障局以及国家养老金基金会为每个雇员交纳相当于每个雇员工资8%的资金,雇员交纳该资金的八分之三,雇主交纳该资金的八分之五。
十.工资
2001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51/2001号法令建立了《劳动法》,该法正在商讨有关最低工资和工人工种的问题。下列表格列举了1998年的最低工资限额(单位:卢朗,包括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资金):
没有技术 6985(第一级) 8500(第二级) 9093(第三级) -(第四级)
学徒 11159(第一级) 11503(第二级) 13857(第三级) -(第四级)
有技术 16452(第一级) 18823(第二级) 24946(第三级) 33516(第四级)
技师 34440(第一级) 40296(第二级) 51188(第三级) -(第四级)
高级技师 52425(第一级) 56610(第二级) 63336(第三级) -(第四级)
来源:商务部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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