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质检总局公布关于特种商品进口口岸的有关规定2006-04-09 16:26:01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8-28 点击:361
利比亚质检总局宣布,经利比亚总人委批准,规定下列物品进口在标明日期之后必须经过指定口岸。这些物品包括:
1、人用和兽用药品(从2006年4月1日起)
2、医药敷料(从2006年4月1日起)
3、医药设备(从2006年4月1日起)
4、天然药品(从2006年4月1日起)
5、婴儿奶粉(从2006年4月1日起)
6、化妆品和香水(从2006年6月1日起)
7、洗涤用品(从2006年6月1日起)
上述物品只能从以下口岸入境。
1、的黎波里国际机场
2、的黎波里海港
3、班加西国际机场
4、班加西港口
除上述口岸外,其它口岸概不允许上述商品入境。的黎波里和班加西的质检局的医药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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