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021-04-02 23:29:47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7-18 点击:318
(一)税收种类
喀沿用法国的税收体系,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增值税等。
1、个人所得税(impôt sur le revenu des personnes physiques,IRPP)
以居住在喀境内的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税种。应税所得分为6类,包括工资与薪金、流动资本收益、地产收益、手工业与工商业收益、农业开发收益、非商业收益。
个税的两大主要特点是: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个税缴纳方式分为两种:1、按月扣除应缴税额;2、在下年3月15日前缴清当年度个税总额。流动收益和自发性偶然收益以按月缴纳为主。
根据《喀税法通则》(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du Cameroun),以下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 月收入低于5.2万非郎;
- 储蓄金额不超过1000万非郎的账户银行利息;
- 储蓄凭证利息;
- 奖学金;
- 个人在转让股票、债券和其它股本时获得的总收益净额低于50万非郎;
- 公司发行的债券;
- 带有损害补偿性质的补贴
工资与薪金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年个税征收基数 | 税率% |
1 | 不超过200万非郎的部分 | 10% |
2 | 超过200万至300万非郎的部分 | 15% |
3 | 超过300万至500万非郎的部分 | 25% |
4 | 超过500万非郎的部分 | 35% |
数据来源:税法
流动资本收益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此类个税的税率为16.5%,对定居在法国的股东则执行15%的税率。地产收益的个税税率固定为收入的5%。手工业与工商业收益、非商业收益、农业开发收益在每月15日前扣缴,征收额为上月收入的1.1%。
个体工商业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以下三种税制:
基础发生制(Régime de base):适用收入总额在1500-5000万非郎的经营者,个税征收基数为全部经营收入;
简化实际发生制(Régime simplifié):适用收入总额在5000万至1亿非郎的经营者,个税征收基数为毛收入盈余;
实际发生制(Régime du réel):适用收入总额在1亿非郎以上的经营者,个税征收方法同公司税。
外国驻喀外交官员、领事、名誉领事等根据对等原则免征个税。
2、公司税(impôt sur les sociétés,IS,类似国内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在喀经营的企业需交纳公司税,征收对象包括股份制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及其联盟、财务独立的国家机构和所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开展营利性业务的法人。
(2)税基:在喀企业经营或完成对外经贸协议规定的相关活动而产生的利润均需缴纳公司税。
(3)税率:
-居民企业(在喀当地登记注册或管理总部在喀的企业):税率30%,如加上市镇附加税(centimes additionnels communaux),则为33%。税基为应税收入,实行月度所得税预缴机制,月度申报,年度汇缴。以年营业收入8.6万美元为标准,小企业和大企业月度预缴税率分别为5.5%和2.2%;
-非居民企业(注册地不在喀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喀境内的利润(分红、利息)和其他所得时,须缴纳预提所得税。其中,对服务、软件产生的利润执行15%的税率,对分红、利息执行16.5%的税率。
(4)税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开始的商业活动,可在下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结算。3、增值税(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TVA)
根据1998年7月1日颁布的《1998/1999财年财政预算法》(第98/009号法律),增值税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纳税人:经常或偶然从事经营并符合税法实施范围的人。
(2)征税范围:在喀麦隆境内有偿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进口货物等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
物资交付以及自我供应;劳务及向自己提供的劳务;商品进口业务;不动产工程;由不动产专业人士进行的所有性质的不动产业务(租或转租属于或者经营的带家具的用于居住的场所–2017年税法总则新增内容);由专业人员进行的二手物品及社保的售卖;对有形不动产进行的转让;进口石油产品或在喀麦隆生产的石油产品的售卖;赌博和娱乐;设备租赁业务以及有或没有选择权的融资租贷业务;因应税活动而获得的任何性质的商业补贴;商业性质的优惠贷款和债券让与;旅行社销售国内航线的机票收取的费用。
(3)税收优惠:在喀麦隆境内销售或提供如下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从事货物出口或视为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及转口的;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生活必需品。
外交使团可豁免部分大宗采购的商品增值税。
(4)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货物类适用物资交付时,服务类适用付款时。
(5)税率:17.5%,加上市镇附加税,合计19.25%。
(6)增值税抵扣
抵扣期限:抵扣规定允许的最晚期限为纳税义务产生后第二个财政年度末。
常见不可抵扣场景:住宿费用、餐费、招待费、门票费、旅行车的租用费用及个人物品运费进项增值税。
形式要求:发票合规(注明交易双方名称,税号,交易事项,税基,税率,应纳税金额);进项增值税已向税局申报;未超期抵扣;如自用应在由纳税人签字的特别申报上列明。
(7)纳税期限
应纳税人应在从事经营活动始15天内申报,在企业更换经营地址或申报地址变更时应在变更15天前申报,企业关闭应在关闭的15天前申报停业。
(8)处罚与罚款
税务部门税收登记名册的增值税纳税人,一旦拖欠税款、少报应纳税金额、违反申报及申报期限的规定,将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4、进出口税作为中部非洲经货共同体(CEMAC)成员国之一,喀实施《CEMAC地区海关法》及CEMAC地区“共同对外税率”(Tarif Extérieur Commun, TEC),成员国之间实行广义优惠税率(Tarif Préférentiel Généralisé,TPG)。2019年喀完成进出口税共计8204亿非郎,占财政总收入16.2%,其中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出口税分别为3452亿、3941亿、338亿、317亿非郎,以上合计占进出口税98.1%。
主要进口税税种及税率如下:
(1)共同对外进口税,对来自非CEMAC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按四大类报关征税,税率5%-30%不等,计算基础为商品报关价格。
第一类:生活必需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书籍等)。税率为5%。
第二类:原料和工业设备(化工产品、工业机械、20吨以上的机动车、电脑等),税率为10%。
第三类:中间产品(纺织品、工业用机器配件、鱼等),税率为20%。
第四类:日常消费品(香水、汽车、服装等),税率为30%。
(2)广义优惠税率(Tarif Préférentiel Généralisé,TPG)适用于在CEMAC某成员国生产,但在其他成员国消费的产品,税率为相关产品的共同对外进口税的20%。
(3)增值税(TVA),仅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税率为17.5%,计算基础为商品报关价格加上进口关税及消费税。
(4)进口消费税(Droit d'Accises),针对部分进口消费品,比如摩托车、汽车、香烟、美容品以及奢侈品(首饰、宝石),其税率为5%-50%,计算基础为商品报关价格加进口关税。
此外,根据进口商品的不同,有时还征收植物卫生检疫税、动物卫生检疫税、信息服务税又称电脑税(Redevance informatique)等。
关于出口税(droit de sortie),每年财政法会对税率进行调整。根据2020年财政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商品出口税率为2%,香蕉、工业制成品等税率为0%,钻石、黄金、棕榈油等为10%,原木产品为35%。
来源:驻喀麦隆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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