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税收体系和主要税赋
来源:本站 发布:2023-05-24 点击:368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多哥的税法分为出口加工自由区税法和普通税法。普通税法分《海关税则》和《总税法》两部分。《海关税则》规定一切对外贸易活动(包括进口、出口、转口贸易)所应上缴的税赋;《总税法》规定除海关税则以外的其它税则,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公司税、工资税、职业税、地产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注册税、印花税等。
税收除小部分用于公益事业外,其他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多哥实行属地税制。
2009年12月,多哥根据年度预算法案对《总税法》进行部分调整和修改,涉及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职业税、不动产税、消费税。同时对大额投资企业给予关税和税收优惠,对进口、生产、销售的180多种商品免征增值税。
1、个人所得税
按年度对本国公民境内外一切收入及对外国居民境内收入所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分9档,起征基数为年收入900.001西非法郎,根据收入多少,税率不同,最低4%,最高40%。
2、公司税
按季度对盈利企业所征收的营业税。工业企业税率为27%,其他类型企业税率为30%。企业亏损时,缴纳最低包干固定税费,按营业额最低征收5万西非法郎,最高征收2亿西非法郎。保税区内注册企业经营头5年征收5%,第6年至第10年征收10%,第11年至第20年征收15%,自第21年起正常纳税。
3、职业税
职业税是对长期从事一种职业,但不领取固定工资收入的自然人和法人征收的一种税。2010起扩大了职业税的免税范围。以营业额和产品价值计征,根据不同行业,税率从0.2%-0.8%不等。
4、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是对已建成的房产所征收的税,2009年12月修订的总税法对不动产税的免征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
5、工资税
按月对工薪人员雇主征收其支付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赔偿、终身年金等)的税。国家、非营利性公共团体、外交机构、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免征,其他纳税人税率为7%。
6、增值税
对在多哥境内发生的每一次盈利性经营活动(包括商品的进口、生产和流通、服务业等)所征收的税,课税基数为成交金额。税率有2种:7%和18%。对出口加工免税区内企业以当地原材料或以原产于西非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加征增值税。
7、消费税
除饮用水之外的非酒精饮料征收2%的消费税。主要还有:含酒精饮料如啤酒15%、酒类35%、烟草35%、香水及化妆品15%、咖啡10%、大于或等于13马力的旅行车5%。
8、印花税
主要使用范围是:商业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各种运输合同、护照和签证等。印花税因活动类别不同而税金不同。例如办理签证和居留证的印花税额详见下表:
签证 | 居留证 | |||
期限 | 印花税额(万西非法郎) | 期限 | 印花税额(万西非法郎) | |
1个月 | 1 | 1年 | 10 | |
1-3个月 | 3 | 3年 | 25 | |
3-6个月 | 3.5 | 10年 | 50 | |
6个月-1年 | 5 | |||
1-3年 | 7.5 |
资料来源:多哥经济与财政部 类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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